主序时间:清乾隆十三年(戊辰岁,1748 年)冬月吉旦
后序时间:清乾隆庚午年(1750 年)王春吉旦
序作者:
赐进士第姻晚胡鸣珂(撰于平阴官署,乾隆庚午年)
赐进士年姻家弟李祖材(拜撰,乾隆十三年)
十三世孙祖汤(撰,乾隆十三年)
印章:胡鸣珂印(胡昌珂印)、李祖材印(李祖材印)
《黄氏族谱序》:追溯黄氏源流,以黄国为姓源,江夏为郡望,记载家族自江西吉水迁居湖北汉川的历史,强调族谱 “联其族属、眷阅深远” 的作用,明确家族世系脉络。
《黄氏谱系墓志序》:记载始迁祖黄谷兰(字吉甫)的生平与迁徙,详述其自江西吉水迁居湖北汉川(沔汉)的过程,以及家族墓地(柘林鲇鱼名区瑞公宅鸡鸣皂港)的位置,为家族迁徙与祖坟考据提供依据。
《创修族谱序》:阐述创修族谱的意义,强调 “宗法之名义、谱之名义、世宗法废谱斯传顾谱之作用由来旧矣”,规范修谱流程,明确家族世系的传承与管理。
收录两道清代皇帝诰命,表彰黄氏先祖黄正芳、黄熖(黄昌)的军功与忠义,封赠其官职(河南分巡汝南道中军守备、将军管河南分巡汝南道中军守备等),彰显家族在清代的社会地位与荣誉。
核心规则:
谱编號各房收執,每年冬至验过遗失者以盗卖论
子孫名字行號婚嫁埋葬務悉明書迷失不明遠派不能查者不書
遠派未附譜者止書其所去之祖
一祖墳每遇清明冬至各處俱要如時掃看管邇分侵塟者以不孝罪論
一族中推生平言行相顧家庭鄉里所敬服者爲族長凡事必稟明處分不違者送官
各派婚娶務要相當庻不負祖宗原後來氣脉也若貪財不擇者不許入祠
無子立嗣止許第二三子以承其嗣立継之後不許他日又